近日,媒體接到學生舉報稱:香港一位蘇姓愛心女士,到湖南省隆回縣山界回族鄉(xiāng)兩所學校支助貧困生,現(xiàn)場為60名特困學生每人派發(fā)500元“紅包”。然而,愛心款隨后被學校收回,再次發(fā)下來時,500元變成了200元。(據(jù)2月9日《湖南日報》)

春節(jié)期間,某省相關領導慰問環(huán)衛(wèi)工,結(jié)果領導一走,紅包就被收回,成了作秀的典型。而與該省相類似,湖南的捐款紅包被收回后克扣,無疑也讓獻愛心有了作秀與打折的意思。

關于60名特困生被收回的18000元錢的去向,有兩種說法。一是“接上級通知”,“18000元用于勞務費和各種開支”;另一種則是“不是要將這些錢克扣下來作開支”,而是“將捐款收回主要是調(diào)劑一下,幫助更多的學生?!辈徽搶W校和當?shù)亟逃芾聿块T的真實意愿到底是哪一個,期間都有幾點疑問亟待理清。

其一是學校收回捐款先是要將抽回的錢用作“勞務費和各種開支”,而后又成了調(diào)劑以幫助更多學生。這與有學生向媒體舉報此事是否有關?或者說調(diào)劑是不是僅僅只是學生舉報和媒體關注所逼出來的結(jié)果?

其二是學校作為受捐對象的管理者,是否有權力改變愛心捐款人的意愿,將其500元的捐款分開,然后再次捐給其他學生?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,捐贈行為是一種合同關系,愛心人心與受捐者之間,以捐款的發(fā)放為合同關系成立并產(chǎn)生相應責任和義務。學校顯然沒有權力以第三方的立場,去改變這個贈予合同的意愿。

其三是克扣捐款是否傷害了愛心,讓愛心打折?這一點是很明確的。試想,接受愛心者,被溫暖的感覺尚沒有體味到,就一下子變成了被克扣的感覺,豈能沒有傷害?而站在捐款人的角度來說,我捐了500元,結(jié)果到了學生手中卻成了200元,這種被欺騙與愚弄的感覺,恐怕也足以讓其放棄再次捐款的打算。

事實上,湖南隆回縣山界回族鄉(xiāng)克扣捐款事件,是當?shù)叵嚓P部門管理智慧缺失所造成的。一方面,捐款相關勞務與開支費用,可以盡量壓縮到最小,然后由教育部門和相關組織者,從單位經(jīng)費中扣除。三公經(jīng)費每年沒少花,為愛心捐款組織活動花一些,教育部門難道就負責不了嗎?另一方面,即便是其他特困與貧困生需要幫助和捐款,那么完全可以在捐款前,與愛心捐款人商議,在取得捐款人同意的情況下,增加紅包數(shù)量而減輕紅包分量。為什么非得到捐款行為已經(jīng)發(fā)生,捐款已經(jīng)既成事實的情況下,再利用強權強行“再分配”?

捐款是愛心的一種表達,克扣或者調(diào)劑捐款,無疑均讓愛心打折,實在是要不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