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輿論對公辦學校開設國際課程等特色班侵占了公有資源的質疑,廣州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專訪時稱,教育部門從來都不主張,也沒有審批過建立公辦高中國際班,我們所批準的是國際課程,而且批準承擔國際課程的公辦學校,都沒有因為設置了國際課程而另外特批公辦計劃,并沒有破壞招生計劃去做國際教育,學生需要超過該校中考所在批次的最低投檔線進入該校,再選擇進入課程班。因此,不存在侵占公有資源。(南方日報5月20日)

這一解釋,貌似回應了公眾的質疑,但卻經(jīng)不起推敲。一方面偷換了國際班的概念,另一方面,把侵占公共資源片面理解為侵占招生計劃。雖然教育國際化是我國發(fā)展教育的重要戰(zhàn)略,但是,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必須有清晰的國際化理念,不能對國際化進行誤讀。

按照教育局負責人的解釋,目前公辦高中只有國際課程,是沒有國際班的。這明顯是玩文字游戲,一校之內,如果國際課程作為選修課,供全校學生們自由選擇,這可以看作為擴大學生選修課的嘗試。而如果所有的國際課程,都由那么幾十個學生“選擇”,在“不知不覺”形成了一個班的概念,那就是國際班了,而這種國際班的辦學目標很清楚,就是出國留學。其實,教育局負責人的解釋,已經(jīng)承認了這有專門的班的,他說,“學生需要超過該校中考所在批次的最低投檔線進入該校,再選擇進入課程班”。

這種國際課程班,是否侵占公辦教育資源?這不能由是否占招生計劃判定。教育局負責人的邏輯是有些矛盾的,他一邊稱國際課程班是針對計劃內的學生,一邊又稱沒有特批公辦計劃招學生,按照這種邏輯,進行計劃外招生,不就不侵占資源了?但如果進行計劃外招生,更有侵占資源之嫌,作為公辦學校,是在利用公共資源舉辦國際班。社會輿論對公辦學校舉辦國際班涉嫌侵犯公共資源的質疑,主要是擔心把本來就不豐富的公共教育資源用于服務少數(shù)出國留學的學生。

在筆者看來,國際課程也好、國際班也罷,是可以作為學生的多元選擇的,但要避免舉辦國際班就侵占公共教育資源,以及通過舉辦國際班牟利,關鍵在于科學、民主的教育管理、決策機制。在推進教育國際化戰(zhàn)略過程中,政府部門應該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。

其一,落實和擴大所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,允許學校自主設置課程,給學生更大的自主選擇課程的空間。以筆者之見,中國教育的“國際化”,根本在于辦學制度的“國際化”,即借鑒國外的學校管理制度,建立現(xiàn)代學校。這一方面,我國的教育管理是很落后的,公辦學校的校長由政府部門任命,政府既是管理者,又是辦學者,還是評價者,包括對于“國際化”辦學,也是由政府部門制訂考核指標,諸如將學生升入世界名校作為高三畢業(yè)班工作評價標準,這不是和高考類似的評價指標嗎?怪不得我國的出國留學,也演變?yōu)樾碌摹傲魧W應試”。我國學校沒有現(xiàn)代學校制度,是造成辦學質量低,很多學生選擇出國留學的重要原因。

如果學校有現(xiàn)代學校制度,那么,在是否開設國際課程,是否舉辦國際班方面,就應該由學校的理事會根據(jù)學校的資源情況、國際課程(國際班)的運行模式等進行決策(通常由政府官員、立法機構成員、校領導、教師代表、學生代表、校友代表和社會人士組成),并在決策過程中聽取教師、家長和學生的意見。而不是由學校向政府部門申請、審批。從這一意義上說,筆者一直贊成我國直接引進海外學校來我國內地辦分校,這相當于馬上建立起按照現(xiàn)代學校制度運行的學校,對促進國內的教育改革有著重要意義,而嫁接在我國體制內學校中的國際班、國際課程,當下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變異。

其二,督促學校建立可以獨立運行的家長委員會,目前,對于國際班高收費、亂收費問題,家長頗有意見,解決這一問題,就必須成立家長委員會。我國教育部曾發(fā)文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成立家長委員會,賦予其參與學校管理的權力,可到現(xiàn)在為止,現(xiàn)有學校按照民主選舉的方式組建家長委員會,也少有家長委員會可以真正參與學校辦學的決策和監(jiān)督。這使得受教育者在學校中很弱勢,侵權事件也頻頻發(fā)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