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1日,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向社會披露了近期查辦的一起“小官大貪”案件。江蘇睢寧縣教育局原局長梁龍衛(wèi),利用職務之便,多次收受多人賄賂,合計人民幣891萬余元;并借該局訂購服裝之機,侵吞某服裝店退回的預付款10萬元。梁龍衛(wèi)最大的特點是,見“財”就收,逢“人”就要。2015年3月31日,睢寧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貪污罪數(shù)罪并罰,判處梁龍衛(wèi)有期徒刑二十年,沒收財產303萬元。

梁龍衛(wèi),男,1964年8月出生,漢族,江蘇睢寧人,大學文化。2014年3月25日,因涉嫌受賄罪、貪污罪被睢寧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。

經查,2001年至2014年3月,梁龍衛(wèi)在擔任睢寧縣民政局副局長、雙溝鎮(zhèn)黨委書記、縣教育局局長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多次收受多人賄賂,合計891萬余元,并為相關人員在承攬工程及職務調整、工作調動等方面牟取利益。

梁龍衛(wèi)還與他的妻子施小紅共謀,由施小紅先后12次收受多名教育系統(tǒng)職工賄賂,合計25.5萬元,并為上述人員在工作調動等事項上牟取利益。

另查明,梁龍衛(wèi)利用擔任睢寧縣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之便,借該局訂購服裝之機,侵吞某服裝店退回給該局的預付款10萬元。

此外,《新華日報》曾報道,梁龍衛(wèi)擔任教育局長的7年時間里竟受賄860余筆,算下來每三天就受賄一次,平均每次受賄1萬余元,行賄人多達156人。

江蘇檢方總結梁龍衛(wèi)的犯罪特點,包括:見“財”就收,逢“人”就要,遇“毛”就拔,見“利”忘義,等等。

見“財”就收,涉案款物數(shù)額巨大。梁龍衛(wèi)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,包括現(xiàn)金、購物卡、房屋、汽車、玉器、家具、字畫、煙酒等,基本“來者不拒”、“見財就收”。

逢“人”就要,涉案人員眾多。涉案人員多,窩案、串案和案中案是梁龍衛(wèi)案件查處過程中的一大特點。梁龍衛(wèi)案件共涉及證人400余人,因梁龍衛(wèi)案件被立案查處的有7人,這些涉案人員大多是教育局領導干部,也有教育局普通職工、學校老師、教輔用材供應商、教育工程建筑商等。

梁龍衛(wèi)原來也是一名優(yōu)秀的干部,30年的工作生涯歷經軍隊服役、縣委辦辦事員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和教育局領導,有能力、能辦事、善辦事,以拿人錢財為人辦事為模式,隱蔽很深。在其15年的領導生涯中,梁龍衛(wèi)一直收受錢物直至案發(fā),具有顯著的延續(xù)性。

遇“毛”就拔,涉及領域多。梁龍衛(wèi)分別在工程承攬、教師招考、教干提拔、工作調動、調整工作崗位、裝修喬遷、采購器材物品、評先晉級、擴室增人、分配撥付專項資金、校慶創(chuàng)星級、推銷雜志物品、賣校服純凈水文化用品、逢年過節(jié)等幾十個方面收受賄賂。

見“利”忘義,社會危害大。梁龍衛(wèi)任教育局局長7年來,不把心思放在教育事業(yè)上,反而任人唯錢,把權力當成牟取私利的工作,每個位置待價而沽,致使教職員工為了要位置、保位置、挪位置,挖空心思,用錢財投其所好,滿足其貪欲,使教育事業(yè)深受其害。

此外,梁龍衛(wèi)妻子施小紅犯受賄罪,一審獲刑5年,并沒收財產5萬元。

說起他的犯罪原因,分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。主觀方面,一是面對誘惑,放松警惕。梁龍衛(wèi)在收受財物的過程中犯罪心理具有典型性。面對誘惑,起初其也是堅決抵制,但是在各種利益長期誘惑下,心理防線逐步瓦解,從收第一筆的擔心害怕到最后來者不拒,大肆斂財,把自己推進犯罪的深淵?;谶^書中,他寫到“我沒有珍惜領導的信任,沒有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,沒有把握住自己善始善終,而是放松了對自己的約束和管理,經受不住權力和金錢的誘惑,逐步變化、變質。”

二是愛慕虛榮,交友不當。梁龍衛(wèi)面對身邊人的吹捧,逐漸看不清自己,迷失自我,走入歧途。他在悔過書中曾寫道:“有些人打著友情的幌子,透過表面虛偽的面孔,可以看到他們骯臟的內心和獲利的本質。交友不當害了我,我成就了他們的今天,他們也讓我走到了今天,葬送了明天?!?/p>

三是貪念作祟,奢靡享受。梁龍衛(wèi)從一開始的堅決抵制到后來的收受索要,直到最后的肆無忌憚,來者不拒,歸根結底,還是其內心貪念在作祟。面對社會拜金主義、享樂主義、奢靡之風的不良影響,黨員干部的操守和品質被他逐步拋于腦后,一味過度追求奢靡享受。

客觀方面,一是內外監(jiān)督不力。為了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(fā)生,睢寧縣教育部門聯(lián)合其他部門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規(guī)章制度和監(jiān)督措施,但在實際落實中卻大打折扣,在具體的工作中,要么成為虛無,要么淪為走過場,使良好的監(jiān)管制度形同虛設。二是法制觀念淡薄。梁龍衛(wèi)曾在部隊服役過,還在基層鍛煉了很多年,經過黨和國家的多年培養(yǎng),其政治素質、文化素質和思想素質一開始還是比較高的,然而后來卻忽視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,放松了對人生觀、世界觀和價值觀的改造,最終在外界的誘惑和“糖衣炮彈”的攻擊下,沒有經得起考驗。其在被立案查處后,仍然認為為了處好關系逢年過節(jié)收受他人所送錢物,是“正?,F(xiàn)象”,不是什么問題,殊不知這也是違法犯罪行為,可見其法律知識是何等欠缺。三是制度漏洞是重要原因。行賄人為了盡可能地從教育系統(tǒng)撈取好處,勢必會用錢物疏通關系,尤其是教育系統(tǒng)的一把手。行賄受賄等犯罪的出現(xiàn),究其原因在于管理松散、監(jiān)督不力、程序不嚴等制度漏洞上。如睢寧縣教育系統(tǒng)實行校長組閣制,表面上是制度創(chuàng)新,由集體共同決策,但是該制度在實際落實中還是由一把手說了算,最終成為梁龍衛(wèi)牟取私利的工具。

梁龍衛(wèi)的貪腐行為造成了極壞的影響。一是造成教育資源嚴重不均衡。梁龍衛(wèi)利用掌握全縣教育資源的職權優(yōu)勢,在教育資源分配、人員調動方面大做文章,牟取私利,嚴重打破該縣城鄉(xiāng)教育資源的均衡分布,損害了在校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學習質量。二是嚴重損害教育系統(tǒng)形象。梁龍衛(wèi)貪污、受賄案件,不僅牽出教育系統(tǒng)其人員貪污受賄案件6件9人,也帶出了該縣中小學教師升職調動暗箱操作等問題,正是睢寧教育系統(tǒng)這少數(shù)“蛀蟲”,對睢寧教育系統(tǒng)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影響。三是對教育領域造成巨大財產損失。教育是民生領域的重點,梁龍衛(wèi)利用教育局局長的職權多次收受賄賂,并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行賄人牟取利益,也導致該縣教育系統(tǒng)個別工程質量存在瑕疵甚至不合格。

評論

“蟻貪”教育局長被判20年不冤

受賄860余筆、平均每3天受賄一次、每張試卷收1.2分錢提成,這個被稱為“蟻貪”的教育局長被判20年,這在常人看來還真有點冤枉。然而,不管“巨貪”“大貪”還是“蟻貪”,只要沾了一個“貪”字,受到法律懲處就是理所當然,一點也不冤枉。

“蟻貪”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很常見,只是不容易被發(fā)現(xiàn)而已。媒體報道出來的“蟻貪”多如牛毛,比如,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(qū)原環(huán)保局局長侯曙光,從1996年到2013年,歷時18年共收受賄款30萬元,其中不少單筆只有2000元;河南省南召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王飛,在2003年至2008年期間9次受賄9.5萬元、232次侵吞公款11.5萬余元……而在筆者的經歷中,確實見過不少“蟻貪”:10多年前當教師時,曾有一位同事坦言,當一個班主任,貪不了大錢,貪點小錢、分分錢總還是可以的。這名同事的肺腑之言和背地里的行動,與每張試卷收1.2分錢提成的梁龍衛(wèi)何其相似,所不同的是,梁龍衛(wèi)已經被判20年,而我的那位同事不知是以后收手了還是什么原因,目前不但沒有東窗事發(fā),據(jù)說還混得不錯。

與“大貪”“巨貪”相比,“蟻貪”因歷時較長、少量多次、手法隱蔽等原因,既不容易被察覺,更不用說被繩之以法。但是,“蟻貪”的危害不容小覷,因其所作所為都是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——說輕一點,容易破壞黨和政府形象、影響黨群干群關系、毒害社會風氣;說重一點,危及一個單位、一個地方的經濟發(fā)展,甚至影響社會秩序的穩(wěn)定。正因如此,在做到“打虎無禁區(qū)”的同時,也要實現(xiàn)“拍蠅無死角”,對“蟻貪”實行“零容忍”。

遏制和杜絕“蟻貪”,首先要做到高壓打擊、常態(tài)化監(jiān)管,讓“小官”們產生畏懼,不敢貪腐;其次要讓“螞蟻爬行”在陽光下,讓“小官”的一言一行擺在大眾面前,不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;第三要強化懲戒、健全制度、文化引導,營造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廉政氛圍;第四要充分發(fā)揮群眾、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(jiān)督作用,真正做到干部清正、政府清廉、政治清明。(毛開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