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8日,教育部再次公布了北京科技大學等15所高校章程核準書,至此,全國已經有62所大學陸續(xù)擁有了自己的大學“憲法”。

教育部要求各高校“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、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,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,完善法人治理結構,健全內部管理體制,依法治校、科學發(fā)展”。

在各校章程中,多所高校在“學校權利”一節(jié)中都提到了“自主”二字,如北京科技大學章程中提到:“學校根據社會需求、辦學條件、國家政策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(guī)模,制訂招生方案,自主調節(jié)學科專業(yè)招生比例”;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在章程中有“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、專業(yè),自主制定學位授予標準”,“自主制定培養(yǎng)方案、教學大綱、教學計劃、選編教材,自主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(yè)年限”的表述。

2013年9月,教育部制定《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行動計劃(2013—2015年)》,要求2015年年底之前,所有高校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。

此次公布章程的15所高校分別為(核準書序號依次為48-62):北京科技大學、中央財經大學、對外經濟貿易大學、東北林業(yè)大學、華東理工大學、河海大學、江南大學、合肥工業(yè)大學、中國石油大學(華東)、中國地質大學(武漢)、西南財經大學、西南交通大學、陜西師范大學、西安電子科技大學、北京體育大學。

(據《人民日報》 申寧)